关于启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电子屏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12-14浏览次数:2693

目前分布于九龙湖校区的“《人民日报》电子阅报栏”共41台已投入使用。为了充分利用这批LED电子屏幕,使其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学校宣传的载体,根据《东南大学校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》相关要求,现具体通知如下:

  • 电子屏点位布局

校园内41台电子屏分别位于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学生宿舍围合以及校园内各建筑1楼大厅。其中,左屏幕为电子报纸等内容互动区,右屏幕可作为校园信息发布平台。电子屏具体布局和标号请见《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电子屏点位信息表》。

二、电子屏信息发布流程

 1.信息发布单位按规定格式拟定需发布的信息内容。发布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政策,遵守学校相关规定,其内容合法、健康、准确、真实。

 2.信息发布单位须提前48小时按要求填写《东南大学电子屏信息发布审批表》,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党委宣传部操作发布。各院系活动由院系团委报送;社团活动由校团委报送;学术及其它活动由组织单位报送。

 3.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制作拟发布的信息,将审批通过的信息及时予以发布。

    4.为方便显示,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为图片和视频两种格式。图片画面大小:1080(宽)×1920(高),像素比方形像素1.0。视频格式请见《电子阅报栏视频制作标准》。请提前48小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eudianziping@163.com。

三、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其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。

 

东南大学党委宣传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3月28日

 

表1:东南大学电子屏信息发布审批表

表2: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电子屏点位列表

表3电子阅报栏视频制作标准

 

 

 

表1

东南大学电子屏信息发布审批表

 

发布部门

 

发布内容

 

申请日期

        年    月    日

联系人

姓  名

部  门

联系电话

 

 

 

申请部门意见

 

 

 

     日期:      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 盖章:  

宣传部审核意见

 

 

 

   日期:      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 盖章: 

 

 

注:

1.本表应提前至少48小时提报。电子版发送邮箱:seudianziping@163.com

2.本表提报的文本应由相关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审核签字有效。

3.如有不明白的问题,请联系宣传部吴婵,电话:15850636093。